① 学期分为1年2个学期,寒暑假期间可设季节学期。
② 教学科目的学习单位以学分为单位,学分是1学期间听课15小时以上记1学分。
但实验、实习等教学科目为1学期间30小时以上课程记1学分。
③ 每学期听课申请学分不能超过18学分。但教育课程学生可追加申请和履修2学分。
④ 成绩优秀学生,即前一学期成绩评分平均达到4.0以上者可追加申请最多3学分。
① 每学期课程天数15周以上。
② 上课天数的15周分为14周课程和1周期末考试,或13周课程和期中、期末考试各1周。
③ 上课时间为9点至24点,白天从1教时(09点开始)到9教时(17时50分结束),晚上从1教时(18时30分开始)到5教时(22时35分结束)。白天上课时间是50分钟上课,10分钟休息,晚上是45分钟上课,5分钟休息。
④ 学生如果不能完成三分之二的出勤率,则无法获得相关教学科目成绩。
⑤ 教育科目开设以最少20人为一个单位,如果听课人数超过50人,专业科目超过40人,则需要分班。但,实验实习科目可视情况调整分班人数。
⑥ 教育科目的听课申请者若不足20人,则不予开课,专业科目听课申请者若不足10人,则该科目不予开课。
⑦ 每个讲座听课人数超过100人时,可开设大单位授课。
① 讲座开设申请 计划开设季节学期讲座的学科拟定讲座开设申请书,须在开讲2个月前提交校长。
② 原则上,专业必修科目不能作为季节学期讲座开设。
③ 授课对象及修学学分
季节学期仅限在校生听课,想选该课程的学生须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。
出勤率超过四分之三方可获得季节学期课程学分。
④ 开设人数 若申请人数不足20人,则该科目可能不开设讲座。